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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名,冠字,五十以伯仲,死谥,周道也。绖也者实也。掘中溜而浴,毁灶以缀足;及葬,毁宗躐行,出于大门-─殷道也。学者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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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闡始作揚都賦,道溫、庾雲:“溫挺義之標,庾作民之望。方響則金聲,比德則玉亮。”庾公聞賦成,求看,兼贈貺之。闡更改“望”為“俊”,以“亮”為“潤”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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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在東山畜妓,簡文曰:“安石必出。既與人同樂,亦不得不與人同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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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道林、殷淵源俱在相王許。相王謂二人:“可試壹交言。而才性殆是淵源崤、函之固,君其慎焉!”支初作,改轍遠之,數四交,不覺入其玄中。相王撫肩笑曰:“此自是其勝場,安可爭鋒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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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。既成,自行視,謂左右曰:“館當以何為名?”侍中繆襲曰:“陛下聖思齊於哲王;罔極過於曾、閔。此館之興,情鐘舅氏,宜以‘渭陽’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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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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